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法律政策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指示精神,推进心理健康服务各项工作,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宣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科院、国家中医药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中国科协等22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是我国针对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制定的首个宏观指导性文件。
《指导意见》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为指导思想,强调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要意义,提出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党政领导、共同参与,立足国情、循序渐进,分类指导、规范发展的原则,要求到2020年,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到2030年,符合国情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
《指导意见》确定了几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大力发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推动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等心理健康服务。二是加强职业人群、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重视特殊人群心理健康。三是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和基层心理健康服务体系,鼓励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加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四是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促进人才有序发展,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指导意见》同时强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不断完善法规政策,加强行业监管,加强科学研究,推动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moh.gov.cn/jkj/s5889/201701/db8368db61894d84b4148a44aa3602f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