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灵格论清白与罪恶
在关系系统之中我观察到另外一种动力,清白者往往是较危险的人,因为清白者心怀极度愤怒,会在关系中做出严重破坏性的行为,他失去了适当的平衡感觉,因为他认为自己是对的。有罪恶感的人通常比较愿意让步、补偿。所以和解的企图会出错,是因为和解意愿应当出自清白的那一方,而非罪恶的那一方。
愤怒的不是有罪恶的人,而是清白者。有罪恶的人通常不会向对方生气,他没有愤怒的情绪,但清白者却觉得理所应当应该生气,因他感到如果他是生气的,他便站在公正的位置,他的罪恶会更加厉害,因这罪恶隐藏在清白和公正的背后。
清白者表现他有权利永远拥有对方,这是一个无理的要求。与其尝试用爱去争取对方,他反而是去迫害他,还要他回心转意,这实在是不可能的。当清白者做了过度的报复,犯错者也不会再回头了。我个人是比较支持人性化和温和适度的方法。
我极其尊重忠诚,但绝不是那种道德上的规定。忠诚应以爱为出发点。婚姻伴侣通常会想要成为唯一对对方重要的人,但有时先生或太太会遇上另外一个重要的人,另一半便没有权利因此而迫害对方。他要尊重事实,或者会找到对各人都好的解决方法,但这唯有通过爱才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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